【广州税务筹划案例】直销行业税务筹划
发布日期:2022-11-17 浏览次数:
现行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直销员按照批发价向直销企业购买货物,再按照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货物。
二是直销员仅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按照零售价向直销员介绍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并另外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直销员和直销企业签订的是推销合同,具有买卖合同和经纪合同等特点;可以明确的是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不具有任职或者受雇关系。公告中规定,一是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目前很多直销员都是以个人形式存在,不开具发票给最终消费者。这里要么在漏税逃税,要么就是直销公司帮直销员代扣了个人所得税等七七八八的大金额税金。
所以如何解决直销行业税务盲区,减少税务风险,提高直销员到手收入?
品润节税平台的个人独资企业模式,为直销行业提供了完美的解决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
直销员用个人独资企业模式代替个人形式与直销企业合作;
个人独资企业既能开具合法发票给直销企业,不用直销代扣代缴税金,且个人独资企业税负非常低(核定征收),不用担心自己的交税问题;
通过品润节税平台的个人独资企业交非常低的税金,把直销收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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